2008年7月14日 星期一

交通罰單分期繳,月最低1000元

政府提供「分期付款」便民政策,罰單金額超過1000元,就可以分期,一期最少得繳1000元,還規定繳款只能到交通裁決所或以郵局匯票繳款,台北市施行超過10年,交通部在前年擴集全台

資料來源:奇摩生活新聞

相關資訊:
1.被法院執行處追討之罰款(超過萬元,申請理由充份者,亦可提出申請分期付款繳納,因個人曾經實際向執行處之書記官提出申請過)
2.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減免須知
(1)殘障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(每人以乙輛為限)
(2)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執照者(每戶以乙輛為限),戶口名簿(殘障者與車主須設籍在同一戶號的戶口名簿內且具親屬關係)